对于保险条款的基本总结
保险条款的4个原则分别是:1.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条款问什么就答什么那种)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只能帮自己或者自己的父母子女,还有具有抚养关系的人和具有劳动关系的人买。及时的亲生兄弟姐妹,按照法律层面上,是不可以买的)。3.损失补偿原则(主要对于医疗险,就是报销花费 的部分)4.近因原则(发生保险事件最直接的原因,不一定的最近的原因)
除了4大原则之外,我们来看看,对于保险法的公共条款有哪些?
总共有八条:
1.年龄误告条款。一般不会错,主要是计算年龄的时候,都是以新历生日作为增长一岁的临界日。
2.理赔时效条款。对于保险公司收到理赔通知后,在30天内需要作出是否理赔的回应。否则,30天过后,必须理赔。在确定要理赔之后,在10天内,应该将钱打入受益人账户。
3.宽限期条款和终止复效条款。保险合同到了缴费日期,有60天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在60天内成功续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过了宽限期之后,保险合同将进入中止期,为期两年,保险合同无效。如果在这两年内续费,保险可以按之前缴费的价格购买。否则要重新投保,按现在年龄的价格购买。
4.自杀条款:买了保险,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与赔偿。
5.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对于保险保单的退保,保险公司应当给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
6.保单质押贷款条款。作为保单贷款,一般保险公司都允许投保人贷款数额为现金价值的80%。
7.自动垫交保费条款:对于保单到期还没有续保的用户,现金价值可以用来扣除用作保费。
8.不可抗辩条款:在2年期间内,保险公司自知道客户需接触合同的情况下,在30天之内不解除合同,则合同有效。;对于2年后的合同,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虽然合同不能解除,但对于恶性性质的投保情况,保险公司有权依旧不给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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