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的资产?
作者:陈云
来源:ChPBCLUB
保单财产的归属
保险具有非常强的财产属性,而其财产权的归属,有着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把握保险的财产属性,我们只需要准确的把握两点就可以了,即保险理赔前和理赔后。

保险理赔前,其财产属性表现为保险的现金价值。保险现金价值是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应退还的金额。
一般而言,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后,如果投保人停交保费,保险人(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将此现金价值垫交保险费,以维持保险合同之效力。在《保险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虽然并没有直接表述为保险的现金价值归属人,但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保险的现金价值是归属于投保人的。
《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解除时,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受益人为不同主体,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在实际的保险合同中,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约定保险的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所有。此外,从投保人独享保险解除权的角度来说,也可以佐证保单的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的现实。所以在保险理赔前,保险的财产属性表现为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都归属于投保人,即为投保人的责任财产,一旦投保人面临诸如债务、婚变、继承或者税务等问题时,其所拥有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由于现金价值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没有什么关系,所以在保险理赔前,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面临的诸如债务、婚变、继承或者税务等问题时,并不需要对保单进行分割或者强制执行。
所以,利用保险做债务隔离、婚姻资产保全、定向传承、筹划遗产税等时,要想清楚主体是谁,并非简单的购买一个保险产品就当然的能够实现这些目的,而是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况对架构进行合理的设计。保险理赔以后,其财产属性表现为保险的理赔金。而人寿保险的理赔金归属具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保险的受益人获得理赔金以后,作为其责任财产,就将受到诸如债务、婚变、继承或者税务等问题的影响。
而由于此时实质上保险已经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而终止,原本属于投保人的现金价值也因此转化成了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所以投保人再面临诸如债务、婚变、继承或者税务等问题时,就不会牵涉到保险理赔金了。
而被保险人作为保险的标的,在大部分情况下,都不具有保险的财产权利,无论是现金价值还是理赔金。换句话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并且受益人亦没有放弃或者丧失受益权的,那么保险金就属于受益人无疑,与被保险人没有关系。综上所述,我们在设计保险的各种架构时,首先要认清楚保险财产属性的这两个基本点,然后再依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方能实现特定的目的。
举个例子来说,张总今年45岁,经营一家企业,企业总资产5000万元,债务3000万元,其中有2000万元需要张总及其配偶承担无线连带担保责任,张总有一个儿子,今年15岁,在上高中,考虑到经营的不确定性,张总想利用保险的方式,来规避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债务连带问题,其保险架构该如何设计呢?
如果以张总或者其配偶为投保人,则保险的现金价值很有可能会被未来的债权人所主张权益,如果保险的受益人是张总或者其配偶,则保险的理赔金亦无法规避债务。最简单的架构,比如以张总父母和张总配偶的父母为投保人,儿子为受益人,设计保险架构,则保险理赔前,张总及其配偶的债权人不能对归属于张总父母或者张总配偶的父母的现金价值提出权益归属,保险理赔后,也不能就归属于张总儿子的理赔金提出权益归属。
对于高净值客户来说,保险的风险保障性及损失补偿性固然重要的,但未必是这类客户群体最为看重的,毕竟即便是几十万甚至数百万的医疗费用,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而着眼于如何以更为科学合理的方式保全并传承自己辛苦创造的财富,很大程度上更为重要。财富的保全与传承过程中总是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债务连带、婚变分割、遗产税等,如何隔离这些问题,相信是每个高净值客户所关心的问题。

保险就具备这些功能,但是保险也不是天然具备这些功能,而是依据家庭具体情况及财富管理的具体目标,对保险结构进行一定的设计,才能实现隔离债务连带、隔离婚变分割、隔离遗产税的现实目的。
“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诉讼不给、遗产税不交”,这几句话,相信绝大部分保险从业人员,甚至部分客户都听过。这句话到底是对的还是不对的呢?
单纯从这几句话来说,肯定是不对的,世界上没有哪种法律制度或者金融工具,会支持我们欠债不还。但是,加上一定的前提,这几句话又具有能够实现的可能。
比如可以通过一定的规划安排,让未来发生的债务,不需要用我现在的资产去偿还,这个从技术上是能够实现的。再比如,夫妻两一起打拼赚下的家业,劳燕分飞时要分割是应该,但是父母的财产赠送、传承给子女后,即便是子女的婚姻出现问题,也不用分割这部分财产,从技术上来说,也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所以说“欠债不还、离婚不分、诉讼不给、遗产税不交”这几句话,有其合理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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