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广州为例)
一、缴纳比例。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为5.5%,个人缴费比例2%。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为7.5%。
二、缴纳年限。首次参加本市(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三、账户使用。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三)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四)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四、账户转移。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移转。在本市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离开本市到其他统筹地区就业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转移至就业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账户。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死亡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第十七条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下列费用:
(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和体检的费用;
(三)在本市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费用;
(四)个人需补交的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五)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医药费用。
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取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前款规定以外的费用。
第十九条 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十五年的,继续参保缴费满十五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本条例实施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十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十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附1:广州2021社保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比例
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为5.5%,个人缴费比例2%。缴费上限为33786元,下限为6757元。
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为7.5%。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2022年度广州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如下:
一、202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49785元。
二、202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6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42元。
三、2022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8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22元。
备注: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问答宝 - 全球领先中文问答互动平台
全部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