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年金保险需要知道的要素

当凹遇上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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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发展到今天,年金保险有了更丰富的产品具体形态和功能属性,对于家庭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作用也更大。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朋友,一提起年金保险,似乎很明白,但深入一步,往往又说不出一二三。为此,下面就年金险产品的基本要素和年金险产品的主要类型做简要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准确认识年金险产品。

一、关于年金险

年金保险通俗来讲,就是指以被保险人仍然活着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可以这样来理解,就是投保人交了保险费之后,只要人活着,就可以从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始定期领钱,可以一直领到死,或者领到合同规定的截止时间。

我们知道在人寿保险中,最典型的险种就是寿险。寿险的特点是只保“死”,不保“生”。只有当被保险人身故了,保险公司才会给到受益人(投保人指定的人)一笔钱,让受益人依然能够好好的生活着,这是寿险产品(本文不展开,后续专题交流)对家人或子女的爱与责任的集中体现。

而年金险与寿险正相反,它是只保“生”,不保“死”。只要被保险人活着,就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定期拿到保险金,让自己的生活按自己想要的方式“有计划、有安排、有品质”的继续。这是年金险产品作为养老金核心工具的重要原因。

二、年金险的产品要素

我们选择年金险产品,需要“听其言、观其行”。“听其言”就是听保险业务员对产品的介绍,“观其行”就是要看年金产品本身各要素的合同约定。因为这些要素的合同约定是要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

1、交费期限。就是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保费的年限。交费期限有趸交(一次性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或更长时间交。

通常,在总保费相同的情况下,对于个人来讲,交费期越短(当然交费压力会越大),进入个人账户的资金量越快越多,就可以越早获取投资回报,因此,投保人能获得的回报也就越多;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客户选择较长交费期限,这会有利于保险公司对未来若干年的资金来源做好计划安排,因此保险公司通常喜欢客户选择交费期限长的交费方式。

2、保险期限。对于年金险来讲,保险期间就是可以领取年金的年限。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叫定期年金险,即约定有确定的时间段,如约定领取15年、20年、30年、至60岁、至80岁;一种叫终身年金险,可以领取到终身,就是只要活着就可以定期领钱。

3、保险责任。对于年金险而言,保险责任就是约定客户怎么领钱,而且领到的金额都是写进合同里的,是100%可以拿到手的。保险公司会根据领取金额标准不同,规定有不同名称,常规的有以下几种(以国内某PA公司J款产品为例加以说明):

(1)特别生存金:就是约定某确定年度,按照年交保费的一定比例领取特别生存金。

(2)一般生存金:就是合同约定某期间,按照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领取一般生存金。

(3)满期金:满期金就是保障期满时,可以一次性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

举例:客户张先生,投保PA公司J款年金险产品,3年交费期,年交保费10万,共交30万,合同约定基本保额7万(为方便计算取整数),保障期限15年。

第一,特别生存金:合同约定第5年、第6年,可以分别按照年交保费60%比例(即6万元),领取“特别生存金”各1次,共12万元;

第二,一般生存金:合同约定合同第7年至第14年,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即2.1万元),领取一般生存金每年各1次,共领8次,一共能领16.8万元;

第三,期满金:合同约定期满(第15年)时,被保人还生存,可以按照基本保额的100%比例(即7万元),领取满期金1次。合同结束。

4、身故保险金。就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就身故了,保险公司会给到身故保险金。对于不同年金险产品,身故保险金有不同的约定。有的约定是全部已交保费;有的约定是已交保费和合同现金价值(关于现金价值,后续博文专题交流)较大者;也有的(比如终身养老年金险)没有身故保险金的约定,但会有保证最低领取金额的条款。

5、基本保额。基本保额通常与投保年龄、交费期限、年交保费额度相关。基本保额是确定一般生存金、满期金的最主要依据。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发现有哪位保险业务员能把年金险的基本保额概念说清楚的。由于绝大多数保险业务员说不清楚,根本不提这个概念,或者告诉客户这是一个保险参数,客户不需要知道。

确实,年金险基本保额的确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保险精算过程,即使是从业多年的业务员也很少有人真正弄清楚。

实际上年金险的基本保额和寿险、重大疾病险疾病保额一样,都是以银保监会公布的生命表为依据精算(本文也不展开介绍)出来的,区别在于使用的方向相反:寿险产品用的是死亡率,而年金险用的是生存率。

6、领取时点。就是投保年金险后,最早可以领钱的时间点。

在过去,有的产品规定在投保当年就可以领取年金,这种产品称为即期年金险,现在监管已经不允许了;按照监管要求,年金险产品交费至少满5年后才可以领取年金。比如有的规定满5年就开始领取;有的规定满10年开始领取;还有的约定到50岁、60岁开始领取。

虽然说,越早领取就越早看到“回头钱”,客户心理感受会比较好,其实这种情况对客户并不一定是有利的。

这6个是年金险最常见的产品要素。

三、基本分类

年金保险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类别,下面仅简单介绍两种最常见且最重要的分类标准:

(一)按年金给付方式划分

1、定期年金。定期年金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生存为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以一定的年数为限。如果被保险人一直生存,则年金给付到期满;如果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死亡,则年金立即停止给付,大多数会给到身故金。

2、终身年金。终身年金是指年金受益人在一生中可以一直领取约定的年金,直到死亡为止的年金保险。就是只要活着就可以领钱。

3、最低保证年金。最低保证年金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过早死亡、丧失领取年金权利而设计的一种年金保险。

最低保证年金通常会规定一个领取年金的最低保证年数(比如规定最少领20年,最少领50万),领够20年后,还可以一直领,一直领到身故。如果领不够20年,比如领到10年领了30万,就身故了,保险公司会把还没有领够的20万元给到被保险人的家人(或受益人)。

(二)按年金给付额度划分

1.定额年金。定额年金是指每次领取固定数额年金或者领取固定总额的年金保险。这种年金的给付额是固定的,不随投资收益水平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因为通货膨胀率水平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可见,定额年金与银行储蓄性质相类似。

2.变额年金。变额年金属于创新型年金保险产品,通常变额年金会具体设立投资分立账户,变额年金的保险年金领取额,随投资分立账户的资产收益变化而不同。变额年金保险能有效地应对通货膨胀对年金领取者生活水平的不利影响。

四、几点说明

1、年金保险是一种非常好的个人/家庭中长期现金流规划工具

年金险产品从起源、发展过程来看,虽然它的形态、功能属性有了非常大的扩展,但它的核心功用就是一种现金流(尤其是养老现金流)规划工具,决不是投资增值理财的首选工具。或者说年金险主要作用在于家庭中长期现金流规划,而不是投资增值。

2、年金险预定利率不是投资收益率

预定利率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产品费率时的一个主要参数,明确预定利率水平的主要目的是要保证保险公司开发、销售保险产品时,保险公司不至于亏本,它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让客户获得更多利益。

因此,客户购买年金险产品的实际投保回报率与预定利率并不是一回事。客户的回报率大致等于预定利率扣除保障成本和费用成本之后的部分。可以简单用公式表示:

客户回报率=预定利率-保障成本-费用成本

由此可见,较低预定利率水平的年金险产品,一定不会有高的投资回报率;但高的预定利率年金险产品,也不一定有高的投资回报率。

关于年金险客户的真实投资回报率,通常用内部报酬率(IRR)来衡量(我们将在下一篇博文中专题交流)。

总之,年金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根本不是客户的投资收益率(可见,2019年末部分保险公司业务员有意无意利用了预定利率4.025%概念,进行销售炒作。着实有些坑爹、坑妈!)。

3、万能账户演示的收益率不是年金险的投资收益率

首先,万能险之所以称为“万能”,是因为它有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领取方便等特点。

其次,万能险和年金保险一样,属于人寿保险概念下的两种不同具体类型的险种。

再次,万能险通常都有保底收益的约定,且万能险是按月复利滚存计息的,根据复利的时间效应,时间越长到期收益率越高,而且是呈现几何级增值。

也正是因为这些原因,保险公司往往喜欢把万能账户作为年金险的附加险捆绑在一起,向客户展示投资收益率水平。这时候客户实际看到的是万能账户的价值增值效果,根本不是年金险的投资收益率水平。

其实,很多保险业务员根本没有弄清楚这种产品形态。同时保险公司也有意无意的放任保险业务员,把万能账户的演示利率作为年金险的收益率进行宣传(这也确实很坑“爹”)。比如一家规模很大的保险公司向市场主推的定期型年金产品,它的实际投资回报率(IRR)不到2%,通过与万能账户捆绑销售,按照三档演示利率和5%的结算利率向客户进行宣传,打了一个擦边球,让很多客户错认为该年金险有5%收益率,不能不说有误导的嫌疑。

可见,买年金保险,找一个既专业又靠谱的业务员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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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9-2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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