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报案吗?
去年年底时 因为自己太轻信朋友,被朋友诈骗了30万,我发现之后 说要报警,他后来陆陆续续还了我大部分,之前有点小事当时借了他一万多(无借条),退赃时他自己把这一万多扣了 把剩下的退给我了。
我心里极度不爽,他诈骗案我在先,我没去告他 他反而还跟我算起帐了!确实借过他的,但是他诈骗我怎么算?这三十万将近两个月才还给我又怎么算?一年了 这口气一直下不去。我有他全部诈骗过程 诈骗依据 包括盖假章假卖方的成交合同,所有证据我这都有。
我在纠结的是 我到底要不要去警察局报案告他,钱 除了扣掉借他的部分 剩下的还给我了。一方面告诉自己 不要跟垃圾人纠缠,另一方面 又实在咽不下被骗的这口气。大家说我要去警察局报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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